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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遇颱風船班停駛,不可抗拒之因素,可扣除手續費及匯費100元後退還餘額。 所有退款之滙費將由訂房人承擔之!
  • 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全額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取消訂房未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  • 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可退費或是延期。
  • 延期訂房日限在180天內完成入住,超過180天者取消訂房並不退費喔。退房舉例說明:若預訂住房日為1月1日,則延期住宿時效至同年的6月30日止。
  • 延期入住視同取消訂房,訂金會依「取消」退訂規定:
  • 》「十四日前」告知(不含住宿當日)不會有任何手續費,可保留訂金,擇日再來(限180天內)。
  • 》「十四日內」訂金會依規定扣除手續費後,保留訂金餘額,擇日再來(限180天內)。